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1〕第02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6 作者:
2020年9月18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货运中心在魏家泉站中疆物流阜康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发生装卸集装箱平车(F-TR锁)导致车辆防脱拉环损坏铁路交通一般D2类事故后,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信息,瞒报了该事故。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10月14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货运中心作出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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