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0 作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交执法函〔2021〕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全面准确衡量评价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质量与成效,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交通运输执法社会满意度,按照交通运输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是推进我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整体上台阶的重要手段。各地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完善措施办法,狠抓整改落实,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要积极配合评估。各地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安排专人联络,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在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内部评议时,要提前准备好行业内部了解执法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名单库,便于第三方机构随机抽选人员参加评议,真实反映本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情况,为下步执法工作高效开展提供支持。请各地于10月18日前,将第三方评估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报送至省厅。
三要强化结果运用。各级要正确看待评估结果,尤其要高度重视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评估结果科学分析执法工作优势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提升措施。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做到评估结果和人员配备、岗位调整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个别谈话与严肃问责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四要严格工作纪律。为确保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独立有效、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未经省厅同意,被评估单位和人员不得与第三方机构发生接触和联系,凡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第三方评估成绩,视为不合格,并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不公平公正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厅将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省厅每年将开展至少一次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准确了解各地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地要参照省厅方案,研究制定本辖区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方案,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联系人:李子峰联系电话:0371-87165666
邮箱:hnlzzf@163.com
2021年10月15日
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工作提质提效,经研究,省厅将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定期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所需所盼,以群众需求和满意为“风向标”,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增强各级执法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升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估主体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
三、评估方式和主要内容
采用“问卷调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第三方独立开展评估工作。
(一)网络调查。通过厅门户网站和各新闻媒体发布执法满意度调查问卷,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
(二)面对面评议。第三方机构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对社会公众(乘客)、客货运司机进行访问和问卷调查。
(三)电话评议。第三方机构在全省数据库随机抽选两代表一委员、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以电话问卷的形式进行评估。
(四)暗访检查。第三方机构以普通乘客、货车司机等身份,实地暗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
(五)内部评议。由评估组深入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内部相关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评议。
四、调查对象
按照“知情人评知情事”的原则,在确保评议结果有代表性、有说服力的前提下,将调查对象细分为五个维度,具体如下:
(一)管理服务对象(司乘人员、运输企业等);
(二)社会公众(乘客);
(三)两代表一委员;
(四)党政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
(五)行业内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
五、评估内容及指标
本次评估坚持结果导向,以公众视角为指引,按照调查对象的不同,分为5套调查问卷,侧重对各评估主体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综合评价,包括规范执法情况、严格履职情况、队伍作风情况、执法成效和社会形象等方面,按照评估指标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六、实施步骤
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每次分为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单位、本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深入整改,抓紧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规定(2021年全省各市县已按照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第二阶段:第三方评估组按照方案进行网络调查、面对面评议、电话评议、暗访检查和内部评议等,全面进行数据采样,对各地执法满意度进行评估并按得分排序。
第三阶段: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经省厅审定,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阶段:各被评单位对评估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改,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调查,并形成验收报告。
七、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别排名,排名结果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地市评估得分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折算,纳入各地年度执法绩效评价总成绩。同时,省厅将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实施奖罚,并作为省补执法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有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指标。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是推动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交通运输执法窗口、展现行业文明形象的重要手段。要科学制定调查问卷和评估指标,力求全面、真实、客观反映调查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提供更加直观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持续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
(二)坚持公平公正。评估工作要严格对照评估事项,按照省厅规定的评估方式进行,不得超范围评价和简化评价事项,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省厅将对第三方机构参加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规范评价细节和要求。
(三)严格验收标准。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抓紧整改到位,省厅将会同第三方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验收,并回访问题提供人,将整改情况在省厅官网予以公示,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对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肃评估纪律。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被评估单位吃请,不得接受被评估单位财物,未经省厅同意,不得与被评估单位联系。凡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取消第三方评估资格,减免直至取消评估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