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秦滨高速及海滨大道防眩设施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0 作者:
本招标项目2021年秦滨高速及海滨大道防眩设施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GSYH202100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021年秦滨高速及海滨大道防眩设施维修工程,主要对G0111秦滨高速、S11海滨大道及S85秦滨高速联络线高速公路防眩设施进行更换维修。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第1标段: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维修工程内容为对损坏镀锌涂塑材质防眩网更换为玻璃钢材质防眩网。包括维修段落1、维修段落2。
维修段落1:S11海滨大道K36+365.5-K41+000段及G0111秦滨高速K243+434.5-K274+400段路基段更换长度15492米,上高路桥梁更换长度820米、其他桥梁段更换长度4288米;
维修段落2:G0111秦滨高速K232+940-k242+520段及S85秦滨高速联络线K0+000-K4+531段,路基段更换长度13319米,桥梁段更换总程度792米。
中标后维修段落1与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维修段落2与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同。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31日。共计 41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具有防眩网生产能力,同时提供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认证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交通工程专项资质)出具的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技术指标要求的检测报告;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近5年(工程交工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公路防眩设施供货业绩和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新改建工程业绩,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由于在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被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历次发布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为准)且在整改期限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b.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c.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e.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被评为C级或以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情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证明)、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和投标人信息(投标人信息用word文档编制,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人邮箱、招标文件邮寄地址或电子版发送地址)发送至guoshengzixun302@163.com邮箱,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将购买文件要求和方式发送到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邮箱。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接受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天津银行万华支行
账号:10420120109014449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或寄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
招标人: |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楼2门302室 |
邮 编: | 300457 | 邮 编: | 300384 |
联系人: | 段海英 | 联系人: | 安晓东 |
电 话: | 022-66298907 | 电 话: | 022-23859185 |
传 真: | 022-66298907 | 传 真: | 022-23858132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guoshengzixun302@163.com??? |
网 址: |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 |
账 号: | / | 账 号: | 441130100100228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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