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印发《关于船舶失控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
《关于船舶失控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对企业(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再明确,对船舶失控事件发生后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再强调,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加大对企业(船主)、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倒逼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四川交通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