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1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保障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近日,省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
《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重点对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工作职责、系统备案、数据对接、监督管理、考核管理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压实各方责任。明确了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以及行业监管人员、企业监控人员等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及服务内容。二是规范系统备案。明确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备案的具体要求,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部署安装应满足的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申请监控平台备案的运营服务商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等。三是严格数据对接。明确了运营服务商监控平台与省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数据对接的相关要求。四是加强考核管理。明确了考核管理工作各项指标及考核内容,并探索建立了运营服务商退出机制。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内容、履职措施以及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内容。
《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键举措,也是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切实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