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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及时转发新版道路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指南指导各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4 作者:

   为指导各地严格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要求,省厅及时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及时做好两个最新版防控指南的宣贯,督促辖区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经营者和道路货运、货运场站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两个最新版防控指南要求的疫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通过道路运输行业传播。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较第四版。重点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对于道路、水路等对外客运,按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进行分区分级防控。二是明确了入境人员转运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按高风险地区标准执行。三是建立了入境人员转运工作人员“不接种疫苗不上岗”制度。四是要求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公路水路客运站都应查验乘客健康码,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应查验乘客健康码。对于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相关经营者应提供健康码代查或信息登记服务。五是明确工作人员包括一线从业人员和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并按规定佩戴口罩、防护手套,开展体温监测。同时,明确对客运场站产生的垃圾应按要求及时清扫转运。六是再次强调了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道路客运服务和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跨城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业务。对于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原则上实施甩站运行。

   《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较第一版,重点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对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疫情防控,要求按风险地区所在区县进行分区分级防控。二是增加高中风险地区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零担货物运输车辆车厢内外部消毒频次,并做好重点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三是明确从业人员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按规定佩戴口罩、防护手套。要求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司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7日核酸检测至少1次。道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离开高风险地区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及离开高风险地区人员持核酸检测证明的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是明确场站运营单位要对于进出高中风险地区货运场站的驾驶员、押运员等道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做好个人信息登记。货运场站工作人员应固定工作岗位、禁止交叉作业。五是明确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应按照场站工作人员防疫标准执行,并及时做好垃圾盛装器皿清洁、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