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1〕第2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1 作者:
2020年7月,张某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丹水池站到发线及牵出线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项目招标活动中,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评审为通过,存在未否决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6月24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责令改正,禁止在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处罚。
公告日期: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