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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部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1 作者: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订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着眼“三个聚焦”,有力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

   一是聚焦“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市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并严格按照明确的备案要求,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流程。
二是聚焦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服务。要求各市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和已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对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相关业务条件,全面复核培训监管平台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教练车、教练员等基本信息的备案情况。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督促驾培机构及时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未取得经营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是聚焦行业稳定,理性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准入。要求各市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础信息,并及时更新,引导拟从事和准备进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理性分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供需、经营状况,密切关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风险,避免出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全省三级以上驾培机构共134所,年培训能力约24万人,实际每年培训人数约13万人,驾培市场处于供大于需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