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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销公告(道路货物运输)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1 作者:

  撤销、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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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其道路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经核查,部分货运企业存在户下无有效车辆现象,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市道路运输局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C厅92-95号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名单(道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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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