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9 作者:
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号精神,我厅联合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对申报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了省级复核,现将拟推荐的对象公示如下:
全国示范市:泉州市
全国示范县:福清市、安溪县、长泰区、建宁县
公示期:2021年7月7日-7月13日
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7755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运输厅农路办
邮编:35000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