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9 作者:
按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我厅近期对1家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为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公正,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单位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申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信息均可向我厅反映。为便于核查,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反映情况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7月16日。
凡对公示内容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可直接向我厅港航管理处咨询,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和在反映情况中捏造事实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8770146;传真:0731-88770145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号
邮编:410004
附件: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