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9 作者:
关于命名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的通知
豫交文5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交文〔2020〕36号)的有关要求,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21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辖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情况进行了审核验收。
根据考核结果,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命名焦作市、濮阳市、洛阳市为第一批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农村公路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希望晋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同时,要针对在建管养运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自我加压,不骄不躁,不断完善和提高。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借鉴学习焦作市、濮阳市、洛阳市“四好农村路”创建经验,全面深入推进本辖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保障。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