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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1〕第01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1 作者:

事故调查发现,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6月4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改正,给予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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