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1 作者:
一、请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综合评审办法》)及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5月7日公开发布的《2020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情况及2021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搜索查询)等政策文件,组织辖区内有意向参加综合评审的企业填写《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材料(模板)》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信息有截止日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
二、根据《2020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情况及2021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今年暂不新增沿海省际成品油船舶运力。
三、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对参加综合评审的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重点核实企业申请材料中关于《综合评审办法》附件所列的“扣分项目及标准”相关信息,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于2021年6月1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邮箱:bgjghc@126.com),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提出复核意见后于2021年6月22日前书面报至我厅。
四、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按照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相关情况由发现违法行为的部门直接报送我厅。发现企业存在谎报瞒报的,立即取消其参加综合评审打分资格,纳入信用管理由本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附件: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材料(模板)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