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1 作者: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有效开展,省厅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31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吉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压茬推进,取得实效,省厅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工作机制
督查工作采取厅领导包保督导和推进检查两种方式开展,踏实推动工作落实。
(一)包保督导方式。省厅成立由厅领导及相关处(室)组成的包保督导组(简称督导组),每组包保1-2个市(州)及所辖县(市、区)。督促协调地方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有效推进。除特殊需要专题督导外,一般采取与重大项目建设和行业安全生产、新冠疫苗接种等一体推进。包保处(室)要做好与推进检查组和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对接,及时准确向包保领导反馈需推动解决的问题及对策,提出包括专题督导在内的督导安排,向省厅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推进检查方式。为做到重点督导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省厅组成推进检查组(以下简称推进组),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检查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准确向包保处(室)反馈检查情况,尤其是需要专题督导的重大问题。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可以比照省厅做法,建立本地督查工作机制,推动具体工作落小落细落地。
二、督查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以实施方案各项活动开展以及执法评议考核标准为重点,主要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部署动员阶段。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具体工作部署、组织机构建立、落实方案制定、信息报送机制建立等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情况;《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清单》制定,及其针对性强不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的自评自查情况,以及近年来被纠错案例整改、剖析情况;通过意见征询、座谈、执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听取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及落实情况; 12328、12122、12345等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和电子政务外网微机终端、电子邮箱、信箱等投诉渠道建设,以及投诉处理情况。
(三)深入整改阶段。前两个阶段问题整改情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路政宣传月”“法律宣传周”活动情况;法制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包括《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责任落实,执法信息化系统应用,执法案卷合法性、合理性、自由裁量权运用,以及执法队伍培训等情况;《执法隐患排查防控清单》制定、报送情况;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四)总结提升阶段。前三个阶段要边整治、边总结,不断积累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本阶段主要检查整治行动总结报送情况,特别是采取的有效措施、具体成效,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三、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调研结合,确保工作实效。督查工作从今年6月初开始,至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结束。6月底前,督导组、推进组至少要开展一次督查,推进组后续每个阶段组织不少于一次督查。要切实做到真督实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通过开展调研走访、“便衣搭乘”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执法现场,摸排执法领域不规范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二)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问责机制。督查采取边暗访边整改、边暗访边通报的方式,暗访发现问题后立即转入明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并督促其整改,同时,报告省厅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反馈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统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对督查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敷衍了事、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由省厅相关部门进行组织约谈,并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通报。
(三)严明工作纪律,遵守八项规定。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特别是不得参加被督查地区、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宴请活动,不得收受被督查地区、单位各种礼品、礼金、礼券,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参观旅游景点。督查人员及被督察单位人员要做好防控相应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问题。
附件:1.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包保督导组分工清单
2.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检查分工清单
3.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查明细